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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副食品市场内杀活禽 保护动物野鸡肉一斤3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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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09-2-15 10:02:44 浏览次数:
7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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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市场拐角处的活禽售卖点。记者 李安定 摄
西安晚报讯 相关部门早就规定市场里不允许屠宰畜禽,可方欣·炭市街副食品市场的三龙家禽批发店却现场宰杀家禽,门口的笼子里竟然还关有两只野鸡,老板说野鸡肉每斤30元。
三龙家禽批发店位于方欣·炭市街副食品市场E区,面积不到10平方米。昨日上午,放置在门口的笼子里关有活着的鸽子、乌鸡、公鸡、母鸡、鸭,此外还有两只野鸡。店门口的案板上放着几只经过屠宰及清洗处理的家禽,有的腿上还留有鲜血。当顾客质疑案板上杀好的家禽不够新鲜时,店主说道:“那你挑一只活的,我可以现场给你处理。”
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《西安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未经定点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畜禽。从事畜禽产品加工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加工、销售定点屠宰厂(场)屠宰的畜禽产品,并对加工或销售的畜禽产品进行实物登记,存档备查。不得加工、销售未经检疫、检验或者经检疫、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。
此外,据市野生动物管理站杨姓工作人员介绍,野鸡在陕西省属于一般保护动物,但出售、加工或交易野鸡必须要办理“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”,无相关证件而进行销售交易的行为属于违法。王海鹏 实习生 任姣洁 王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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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源: 西安晚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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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晚报
发布人:
中国家禽行业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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